长江保护法草案迎来首次审议:把生态修复摆在压倒性位置( 二 )

  在制度设计方面,《长江保护法(草案)》第二章规定了长江保护法的各项基本制度与措施。包括建立健全长江流域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制度,建立更完善更严格的长江流域生态标准体系,健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生态环境风险预警、环境应急体系、总量控制、监测信息共享与信息统一发布等制度,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多元化生态修复和保护措施,保险与财务担保相结合机制等。

  从生态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针对特定区域、特定问题,《长江保护法(草案)》第三章到第七章从国土空间用途管控、生态环境修复、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推进绿色发展、法律实施与监督等方面作出了具体制度和措施规定。

  此外,在有关法律责任方面,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长江保护法(草案)》在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职权的同时,增加了对行使职权的责任追究的规定; 为了加强对长江流域生态系统和环境的保护,专门设立了对破坏生态系统行为和污染环境行为的处罚; 对长江流域长期以来突出的违法采砂活动专门设立了处罚条款等等。

编辑|白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