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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我还是去了,但我当庭表示,‘本辩护人不配合这种非法的开庭’。”翟玉华对澎湃新闻说,他和王飞跃律师宣布罢庭,被告人又表示不重新委托辩护人,法庭只得休庭。
澎湃新闻于2014年6月4日曾对郴州中院的强行开庭进行报道。2014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湖南省岳阳中院依照刑事第一审程序对该案进行审判。
2015年2月,岳阳中院公开审理此案。
湖南高院准许检方撤回抗诉的终审裁定。 澎湃新闻采访人员 谭君 图
检方抗诉后撤回,终获无罪
2017年3月8日,岳阳中院以一份比原一审判决厚一倍、95页篇幅的判决书,将万伟勋从一个无期徒刑诈骗犯,判定为无罪之人。
辩护人的大部分观点得到采纳。岳阳中院认为,首先,古玉石的真假与诈骗是否成立无关。不能认定万伟勋存在明知是假文物而作为真文物卖给彭子曦,并取得真文物价款的行为;本案的所谓古玉石雕刻品,不是万伟勋与彭子曦双方买卖的标的,也不是支付价款后取得的对价物品。如果说万伟勋明知是假文物而利用假文物诈骗,从本案来看也只是通过展览,利用假文物欺骗参展的观众,没有故意欺骗彭子曦的客观事实和条件。
其次,古玉石雕刻展项目和网络探监项目均具有客观真实性。前者项目,万伟勋通过正式高规格招商会取得了该项目的承办权,策划展览与彭子曦宾馆结合具有可行性和现实性,并得到郴州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后者项目,有关部门明确表示支持,彭子曦退出后,该项目仍在继续运作。
再次,对这两个并非成熟并立即盈利的项目,彭子曦仅口头协商就主动支付价款,说明彭子曦对此有积极主动性,“彭子曦属于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的、已成规模经营有实力的商人,如果纯粹是靠被告人游说、欺骗,彭子曦对上亿元的投资不可能这么主动。”且彭子曦发现文物为仿品后,通过签订书面协议明确风险由万伟勋承担,说明彭子曦经过了慎重决策。
岳阳中院还认为,“本案两个项目均属于商业项目,投资多少,何时投入、何时收回,都是市场主体自己判断的事。国家公权力不能轻易介入评价,投资有风险,投资不一定就能盈利。不能以协商投资的价格而以一般人的角度评估是否‘划得来’。不能以彭子曦的投资量的大小作为案件定性的依据。”
综合其他,岳阳中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罪不成立,宣布万伟勋无罪。
这份无罪判决至2017年12月11日才正式宣判。此前的6月,四次变更羁押场所的万伟勋,也终于等到了可以取保候审的通知。
然而,这仍然不是最终结论。
2017年12月19日,离无罪判决生效还有2天,万伟勋在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见他的律师翟玉华。澎湃新闻看到,工作人员拿了一份湖南省检察院寄来的快递找翟玉华签收,万伟勋马上问到,“不会是抗诉书吧?”翟玉华笑着起身拆了包裹,告诉他,“不是的”,他这才放松下来。他说,七年的牢狱之灾,已经将他的心磨碎成纳米级,对事物极为敏感。
稿源:( 澎湃新闻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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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高院|一商人从无期到无罪的7年:商业纠纷变刑案,换法院( 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