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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透支不还钱,获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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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云溪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0年6月6日,被告人张某在中国工商银行岳阳市长岭支行(以下简称:长岭支行)办理一张卡号为524047XXXXX309521,额度50万元的信用卡用于生意周转。因生意亏损,2015年3月25日张某透支最后一笔钱,便不再归还信用卡,张某更换手机号码,亦不再联系长岭支行。后经该行多次电话催收和3次公告催收,张某仍未归还信用卡欠款。至案发,张某信用卡透支本金达474950.29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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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信用卡透支不还钱,获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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