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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可以帮助他人子女转学骗财30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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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云溪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6月至2017年3月,被告人苏某先后多次虚构帮助被害人胡某的侄孙转学、合作办学及办学开支等为借口,骗取胡某人民币共计308000元后逃匿。苏某将所骗资金主要用于赌博、偿还债务、投资、以及个人消费。骗局被识破后,苏某向被害人胡某出示了借条,并承诺及时还款。但事后仍然没有如期偿还债务,反而通过搬离住所、不接电话、以及将电话设置为“黑名单”等方式逃匿还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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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虚构可以帮助他人子女转学骗财30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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