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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提示您本文标题是:地方立法 浓郁法治“地方味”。
今年是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也是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40周年。40年来,地方立法为湖南省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治建设、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也有效推动了地方治理方式转变和治理能力提升,为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了贡献。(11月26日 红网)
“法”有条文规则,但对于人们的感知而言,是无形的力量,默默守护着人们,推动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对于违法者,法治是“苦”的,对于奉法者,法治是“甜”的,法治中国需要每一个地方依法善治,才能够端出独具地方特色的“法治味”。湖南的法治治理过程,也有其特别“味道”。
从零开始品“鲜味”。万事开头难,法治并不是一开始就出现的,它是时代发展的必然,1980年3月,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湖南省县级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实施细则试行草案》,这是湖南第一部实施性法规,标志着湖南地方立法的开始。这是湖南迈出立法的第一步,也是“尝鲜”的第一步,正是这一步,让法治湖南的法治篇章徐徐展开。
造福于民品“民味”。法治的背后饱含为民情怀,只有以民为本,为民出发,法治才能够具有群众基础。有“民味”的法治,才能够更好地推广延伸。譬如,为了整体推进湖南血防工作,1987年9月,湖南在全国率先出台《湖南省血吸虫病防治管理条例》,以立法的方式把维护群众的生命健康放在更突出的位置上,也让湖南人民更真实地感受到法治蕴含的为民真情。
独具特色品“风味”。脱离地方实际的法治并不能推进法治良序的正常运作,只有因地制宜,把地方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制定的法律法规,才能够发挥出法治的作用,让法治更具有地方“风味”。如《岳阳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出台后,具体对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停车管理、停车收费作出规范。这就是地方实际情况与法治的完美结合,只有更适合地方的法治,才能够具有生命力,也才能够更好地推动地方的治理。
韩非子有云,“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要推动法治中国的建设,湖南就需要不断地加强法治湖南的构建,不断完善法治的建设,不断强化法治思维,不断提升法治的治理能效,在厉行法治的过程中浓郁法治“味道”,才能为全面依法治国按下“快进键”。
编辑丨凌薇薇
稿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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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地方立法 浓郁法治“地方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