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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12月31日前不确认这事,明年到手工资可能会变少( 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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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标准扣除方式。

5.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6. 纳税人父母年龄均超过 60 周岁,在进行赡养老人扣除时,是否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

答:不能。

7. 由于纳税人的叔叔伯伯无子女,纳税人实际承担对叔叔伯伯的赡养义务,是否可以扣除赡养老人支出?

答:按照现行规定,被赡养人仅指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其他法定赡养人。如果纳税人年满 60 岁的叔叔伯伯属于上述所说的被赡养人范围,是可以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政策的。如果不属于上述范围,则不能扣除。

8. 填报赡养老人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一是扣除年度被赡养人已年满 60(含)岁(被赡养人包括:①父母;②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二是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选择赡养人平均分摊,赡养人约定分摊和被赡养人指定分摊;若属于赡养人约定分摊的或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的,需已经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9. 在多子女情况下,存在子女中只有 1 人工作,其他子女未成年或丧失劳动力的情况,工作的 1 个子女也只能按 50%扣除?

答:是的。按照目前政策规定,非独生子女,最多只能扣除 1000 元 / 月。

10. 父母均要满 60 岁,还是只要一位满 60 岁即可?

答:父母中有一位年满 60 周岁的,纳税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扣除。

大病医疗

1.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答:对大病医疗扣除设定扣除金额上限,采取限额内据实扣除方式。

2.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何时扣除?

答:在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汇算清缴时扣除。

3. 纳税人配偶、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答: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4. 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答:目前未将纳税人的父母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

5.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需要注意什么?

答:纳税人日常看病时,应当注意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相关信息申请退税。纳税人需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复印件备查。

一方|12月31日前不确认这事,明年到手工资可能会变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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