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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委员会|“赠品免费但不免责” 省消委员发布2019年第5号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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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委员会|“赠品免费但不免责” 省消委员发布2019年第5号消

本文标题:消费者委员会|“赠品免费但不免责” 省消委员发布2019年第5号消费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11月26日讯(采访人员 朱蓉)今日,采访人员从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获悉,该委员会成功调解、处理了一起因赠品质量问题引发的消费纠纷。鉴于目前很多消费者还不了解赠品是否适用“三包规定”,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特发布2019年第5号消费提示,提醒我省消费者“赠品虽然免费,但不可免责”。本次发布的消费提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赠品不免责”在《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作了相应的规定。该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有偿服务为条件提供的赠品、奖品或者免费服务,应当保证质量,并不得免除经营者对该赠品、奖品应当承担的退货、更换、重作、修理、赔偿损失及其他责任。

二、消费者在接受经营者提供的赠品时,要仔细查看赠品及其标签、外包装,看是否标注厂名、厂址、商标、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注意事项等内容,要求经营者把赠品的品牌、型号、数量等内容写入协议或购物凭证,并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安装和使用。赠品如果属于“三无”产品,要拒绝接受。

三、经营者应严把产品质量关,确保所赠商品是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生产的合格产品。同时,不得设置“赠品免费所以免责”等条款。经营者所赠商品与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或服务享有同等的权益,不得免除经营者对该赠品应当承担的退货、更换、重作、修理、赔偿损失及其他责任。

四、消费者要注意保留证明所购商品和赠品的凭证、宣传单据等,作为事后维权的依据。如果发现赠品存在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是“三无”产品或质量不合格产品的,应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由此发生消费纠纷的,先行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拨打12315热线或登录全国12315网络平台进行投诉,也可直接向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或消费者委员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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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 湖南日报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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