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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合买挖机车,利用职务承揽工程
无独有偶。三天前,张家界也通报4起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典型案例。
2007年底,原张家界市商务和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钟文平以其弟弟名义入干股,与他人合伙开办某某化工有限公司,其弟任法定代表人,其妻任公司财务和出纳,2009至2016年,钟文平及其妻子以分红、报账等方式从公司获利24.5万元。另外,钟文平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钟文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9年10月,张家界市城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党支部原书记、董事长王光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他存在的问题中就有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多次与他人合伙开办公司。
2016年下半年,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沙堤派出所原所长罗志强出资15万元与他人合伙购买一台二手挖机车,利用职务便利承揽工程,至2018年底,罗志强共计分红10万元。2017年初,罗志强出资17万元与他人合伙经营网吧,2017年底,该网吧改为酒吧,罗志强在经营过程中共计分红8万元。罗志强还存在故意隐瞒经商办企业事实,未如实向组织报告问题。2018年5月,市公安局永定分局组织全体领导干部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罗志强并未如实填写。另外,罗志强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今年6月,罗志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上述领导干部案发后,违纪违法所得或主动退还或被收缴。但桑植县水利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廖怀如以妻子名义在桑植某某水力发电厂入股2.1万元后,还在前年5月份桑植县开展的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六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中,为蒙混过关,将股份虚假转让给其外甥,并在专项整治中报告“已经退出转让”。最终廖怀如被党内警告,其违纪所得予以追缴。
延伸:
违规买卖股票也将获处分
上述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党员干部违规参与经营活动,也许自己并不出面,而是以其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的名义介入其中,但其实质都还是“靠山吃山”,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来罩着自己的“生意”。还有手段更隐蔽的。比如,湘西自治州委原副书记唐湘林、省发改委原党组成员欧阳旭、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原管委会副主任熊大贵、黄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处长陆雄峰……检索近期三湘风纪网曝光的“落马”官员的案情,发现上述落马官员大都有违规经商办企业或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存在——他们有的热衷于“当中介”;有的以经商为名“洗钱”,用接受“投资款”的方式收受贿赂;有的利用内幕消息炒股、购买金融产品,从中非法牟利等等。
《公务员法》中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原有对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的处分规定基础上,增写了对违规买卖股票、信托产品、基金等行为的处分规定,也对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家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商谋利的行为进一步划出了不可逾越的红线。
近年来,湖南对此类违纪违法问题三令五申,但依然有人铤而走险。除了他们普遍抱有的侥幸心理,还与一部分领导干部淡漠的党纪国法意识有关。
年终岁末,湖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典型案例,再次念起“紧箍咒”,释放出来的震慑及警示信号强烈:各级领导干部应谨记“权为民用”“利为民谋”,别念个人“生意经”,廉洁自律,做人民放心满意的“公仆”。
稿源:( 湖南日报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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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违纪|领导干部别念个人“生意经” 湖南多地通报典型案例(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