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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安全帽|让高空抛物的法治“安全帽”守护好“头顶上“的安全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让高空抛物的法治“安全帽”守护好“头顶上“的安全)
红网时刻11月20日讯(采访人员 郑涛 实习生 胡艳)“为了揪出高空抛物的‘罪魁祸首’,我们不得不在小区里装满摄像头。”频频发生的死伤案件让人们对于“高空抛物”的怒火越烧越旺。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对于高空坠物构成犯罪的,也要依法定罪处罚。
高空抛物危害大 亟待立法保护“头顶上“的安全
2017年10月21日上午,唐某安在自家房屋前坪用纤维绳围起一个区域,用于自己从四楼抛掷杂物。当日11时许,谢军从楚沩东路551号房屋前经过时,未意识到唐某安正从楼上抛物,唐某安也未发现楼下有人经过,在谢军刚跨过房屋前坪设置的纤维绳时,被唐某安从四楼抛下的旧门板砸中头部受伤。
2018年3月6日,经长沙市楚沩司法鉴定所鉴定,被鉴定人谢军脑震荡,头皮挫裂伤,左侧颧弓粉碎性骨折,右侧胸腔少量积液,不构成伤残。伤后误工期120天,护理期56天,营养期60天。
宁乡市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关于赔偿责任的承担,宁乡市法院认为,唐某安高空抛物,致人损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涉案区域并非禁止通行区域,唐某安的禁行设置未起到危险提示的作用,且唐某安高空抛物的行为属危险行为,应当预见或已经预见其行为可能产生的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的发生,故唐某安存在过错,谢军在涉案区域通行并无过错,唐某安主张减轻责任缺乏依据,宁乡市法院不予支持。
近年来,无数起高空抛物、坠物事件令人唏嘘和愤慨,这个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随手一扔,贻害无穷,高空抛物的杀伤力究竟有多大?有实验测算,4厘米的铁钉从18楼丢下能插入颅骨;一枚30克的鸡蛋从25楼抛下,冲击力足以致人死亡;巴掌大的西瓜皮从25楼飞下,如击中头部,也能要人命。
这一柄悬在每个人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剑”,时刻让人担惊受怕着。为对付“高空抛物、坠物”这个老大难的问题,民间也纷纷出谋划策:有的小区组建“妈妈防空队”进行人肉监控,有的小区则安装数个“朝天监控”,实行24小时无死角监控。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对于高空坠物构成犯罪的,也要依法定罪处罚。
稿源:( 红网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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