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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互联网|无处不在的弹窗广告,是一种技术霸凌
弹窗广告,已经到了网络公害的程度。打开电脑或者手机APP,映入眼帘的是覆盖整个页面大小的“恭喜收到xx红包”、“抽取粉丝大礼包”、“召唤好友”等,花花绿绿的弹窗广告扑面而来,这颜色红红火火的还让人以为是春节快要来了,让人烦不胜烦……
真所谓“弹窗日日有,广告时时来”。若是有互联网的金酸莓奖,弹窗广告这一应用不说获最高奖,那也必须是提名奖。
日前,新华社采访人员调查发现,弹窗广告已经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只要运营商交足2万元,就可弹窗100万次,量越大成本越低。
有客服人员直接表示,“运营商、软件、浏览器平台都有用户大数据,你只要提出广告时段、推广地区、目标受众、产品定位,我们就可以提供服务。” 而结果就是弹窗广告多如牛毛,让人不想看也得看,成为屏幕当之无愧的“霸主”。
我国广告法第44条明确规定,“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也多次针对互联网广告,开展整治行动,取得了一些效果。
但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弹窗广告越来越花样百出,页面上明明看着有“关闭”字样,怎么点了关闭却弹到了另一个界面,感觉进入了一个迷魂阵,广告一环连一环,没完没了。
按理说,规定如此清楚明白,操作也似乎简单易行,那为何总是“打不死”,反而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就广告而言,弹窗广告就如同那些问你要不要房要不要商铺的骚扰电话,本质是一种行业内通用的市场营销行为,有其合法性,因此很多弹窗广告经营商钻了法律的空子。
比如虽然规定了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应当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但并没有规定关闭的标识要在多少像素乘以多少像素的大小以上。所以他们或许就特意把关闭的标识做的特别小,小到要用脸贴着屏幕,用鼠标或者小拇指指尖点击那个区域,才能成功关闭弹窗。有些弹窗还算有良心,可以设置成永久禁止再弹出。但是有些弹窗竟然是卸载主程序之后都卸载不掉的那种。这都让人好奇:程序的开发商是否是主要在开发弹窗,程序本身反倒像是个附带的小功能了。
从投入和产出的效果看,这种广告成本低,投放量大,广告效果显著。随着大数据的采集,有些广告甚至能够做到“精准投放”。
相信大家都有这种体验,我昨天只是在某个页面或是APP上浏览了一件风衣、或是某个著名化妆品,甚至是一本书。第二天你的手机会收到三件风衣、五个化妆品、N本同类书的推荐。一时之间,这种差异化个性服务,还颇受市场青睐,被各个广告经营商引为致胜“法宝”。
稿源:( 人民网-人民日报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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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互联网|无处不在的弹窗广告,是一种技术霸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