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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提示您本文标题是:湖南岳阳两摩托车相撞 路边违停小轿车要担责。
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事故发生在两辆摩托车之间,但小轿车因在道路拐角处逆向停靠被认定在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最终向伤者赔偿 13 万余元。
2018 年 5 月 8 日,黎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由西往东行驶至华容县某地段的交叉路口时,驾车上某公路后往左拐弯(向北方向),遇万某驾驶一台无牌二轮摩托车走该公路由北往南行驶至该处,因被告张某所驾小轿车逆向停靠在公路西侧路边,万某借道通行时,与黎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黎某、万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万某、黎某共同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
黎某受伤后住院治疗 94 天,花费医药费 163531.23 元。2019 年 2 月 21 日,经鉴定:黎某精神伤残评定为七级,伤残十级等。经协商无果,黎某将万某、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 707624.03 元。
法院审理认为,本次交通事故已由交警大队认定为:万某、黎某共同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张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该认定结论客观、公正,双方当事人无异议。本案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即:“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 4 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 50 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第六十三条第五项,即:“(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 之规定,判决黎某、万某共同承担 70% 的赔偿责任,由张某承担 30% 的赔偿责任。
(来源:潇湘晨报/采访人员周凌如 通讯员尚梨)
稿源:(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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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湖南岳阳两摩托车相撞 路边违停小轿车要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