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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双11”网红直播“带货”成标配,频频“翻车”起风(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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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杨亲辉律师表示,网红主播通过直播的形式向网友推荐商品,并进行引流销售,虽然与传统的广告存在表现形式上的区别,但仍应适用《广告法》对代言人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即“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因此,网络主播也应对其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不能够进行虚假宣传,如果他宣传的产品与其实际质量不相符,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的,那么主播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杨亲辉补充道。

部门声音:网红产品刷单炒信投诉激增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局局长王清华告诉三湘都市报采访人员,今年以来,我省关于网红食品、网络直播以及刷单炒信一类的网络销售相关投诉呈现出明显上升的趋势。

他表示,网络直播、刷单炒信最大的危害是误导消费者,“主播在直播中将产品吹嘘得‘神乎其神’,其实存在与产品品质及实际情况可能并不相符,这样容易误导消费者购买,可能涉及虚假宣传。”

王清华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此类商品时应要保持清醒,在购买商品前,要对产品的质量等相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查看其证照、厂名厂址等信息是否齐全,货比三家、谨慎购买,否则容易上当受骗。

政策行动:国家多部门严查网红带货

11月1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双11”期间网络视听电子商务直播节目和广告节目管理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双11”期间,加强规范网络视听电子商务直播节目和广告节目服务内容,节目中不得包含低俗、庸俗、媚俗的情节或镜头。此外,还要求网络视听电子商务直播节目和广告节目用语要文明、规范,不得夸大其辞,不得欺诈和误导消费者。

而在今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也共同宣布,于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将对网红带货违法行动进行重拳出击。

采访人员手记:直播卖货,不是“法外之地”

我把你当朋友,你却把我当傻瓜。

网红主播们一面在振振有词地推荐着商品,一面其销售的商品却出现质量问题,这让不少因其推荐而放心下单的消费者感到了“伤心”,觉得自己的信任被辜负。

事实上,这已经不仅仅是简单的“信任”问题。作为主播,在推荐的过程中,已经成为了商品的代言人,同样应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很高兴看到,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开始了监管行动,卖货直播间,终于不再是“法外之地”。期待在今年的“双十一”,能够不再出现“网红翻车”的笑谈,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以得到切实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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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大促在即,省消委提示“购物需理性”

今天,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发布了以“‘双十一’即将来临,网络购物需理性”为主题的2019年第4号消费提示。

省消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双十一”既是网络购物的高峰期,也是消费纠纷的高发期。在“双十一”期间,如需网上购物,要选择信誉良好的网络交易平台及卖家,选择证照齐全、市场信誉高的购物平台和交易量大、消费者好评度高的店铺,要详细了解商品的品牌、规格、性能、价格等情况以及服务促销细则。


稿源:( 湖南日报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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