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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农民工|两个“清零”举措,让农民工吃下“定薪丸”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两个“清零”,让农民工吃下“定薪丸”)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直是社会治理的难点,每到年底便更加突出。一边是农民工眼巴巴等着工资回家过年,一边是用人单位拖欠,屡屡导致矛盾纠纷甚至极端事件发生。
日前,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人员表示,从11月15日到2020年春节前,将在全国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并且要求各地,2019年10月底以前发生的欠薪案件,在2019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新增欠薪案件,在2020年农历春节前及时、动态清零。
这两个“清零”举措,彻底清算过往拖欠的工资,有力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今后常态化打击欠薪行为奠定良好的基础,无疑是给农民工吃下“定薪丸”。
近年来,各地各级政府部门持续加大整治农民工欠薪的力度,并取得一定成效。例如:“恶意欠薪罪”入刑,行政执法更主动,监察执法与法律援助联动更通畅,工资保证金等制度也在完善之中……但也要深刻反思,为什么各地欠薪事件依然时有发生?分析起来,除了老板无良、无赖,劳资双方权利地位不对等以外,还在于社会信用机制缺失、执法执行力度不够、劳动者维权渠道不畅通。
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报酬,治理必先预防。政府部门在治理欠薪过程中,需把关口前移,把预防欠薪变成制度常态。建立防治拖欠工资的长效机制,让劳动者权益时时得到保障,尽可能减少和避免侵害劳动者权益问题的发生,才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最好选项。一方面,要关注拖欠的重灾区,对拖欠工程款问题较为严重的政府投资工程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督促其设立工资保障金,制定清欠计划,并采取措施予以落实。另一方面,落实欠薪发生地政府的属地责任和人社部门监管责任,政府多部门要对拖欠工资“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以“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倒逼企业依法履行义务。
稿源:( 湖南日报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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