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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利用负面舆情“敲竹杠” 网络名人锒铛入狱(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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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凌晨,被告人孟某威伙同黄某乙(另案处理)等人在他人的纠集下,参与在天心区太平街巷内拦截被害人龙某,并以“不给钱就砍人”相威胁,抢走一台价值2679元的手机。

自2018年初以来,被告人肖某文多次伙同潘某某、黄某甲一起纠集、组织他人在天心区等多地多次携带刀具帮人撑场面、“了难”、恐吓他人,事后分发给参与者一定报酬,并从中获利。2018年11月27日,被告人肖某文、任某、孟某威、伍某基被公安机关抓获。

15日,天心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面对法官,他们后悔道:“自己年纪小,没读什么书,对不起家人,自己很难受。”

暴力传销团伙7人获刑,最高16年

15日上午,芙蓉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恶犯罪案件公开宣判。暴力传销团伙卢某军、李某生等7名被告人因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分别获刑。

2017年以来,被告人卢某军受其上线人员安排,在长沙市多地以“天津天狮集团”的名义从事传销及相关犯罪活动,形成了一个“树形”组织的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由大经理、经理、大主任、主任等层级构成,卢某军为经理,李某生为大主任,崔某蕾等人为主任。主任负责直接管理窝点,李某生作为大主任负责各个窝点的全面管理,并向经理卢某军报告工作。他们通过抢劫、非法拘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间,崔某蕾、张某斌、王某曲、李某抽、张某明等人根据卢某军、李某生的安排、授意,按照上述犯罪集团模式,实施抢劫和非法拘禁。其中,卢某军、李某生参与抢劫作案48次,抢劫金额40多万元;崔某蕾参与抢劫作案7次,抢劫金额4万多元;张某斌参与抢劫作案7次,抢劫金额2万多元;王某曲参与抢劫作案1次,抢劫金额7万元;李某抽参与抢劫作案2次,抢劫金额5600元;张某明参与抢劫作案1次,抢劫金额2000余元。卢某军、李某生、崔某蕾还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组织,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其中,卢某军、李某生参与非法拘禁他人10次。

芙蓉区人民法院以卢某军、李某生等7名被告人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1年6个月至16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至6万元不等罚金。

“围观”负面舆情勒索钱财,主犯被判刑

“围观改变中国”这句话曾被广泛提及,围观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进步。然而,以“围观”来实施敲诈勒索,那就是犯罪了。

利用企业出于维护形象,害怕被报道负面新闻的心理,浏阳一网民伙同他人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进行“围观”,多次以软暴力手段,向涉事企业勒索钱财。15日上午,在网络上有一定知名度的浏阳网民邝某某,因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被浏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今年55岁的邝某某是一名摄影爱好者,在网上发表作品较多,渐渐地在网上积累了一定的名气,并与同样在网上有一定知名度的林某某(已判决)等人交往甚密。

林某某敲诈勒索案案发后,警方通过深挖案情,嫌疑人邝某某进入了警方视线。今年4月16日,在掌握确凿证据后,警方将邝某某抓获归案。到案后,邝某某如实供述了伙同林某某等网友,通过“围观”涉事企业负面舆情的方式,先后敲诈勒索两家花炮企业的犯罪事实。其中,邝某某参与作案两次,涉案金额9000元。

自2015年来,林某某与邝某某、张某某(已判决)、胡某某(已判决)、周某(已判决)经常纠集在一起,凭借他们在网络上有一定知名度,并利用企业、单位、个人出于维护形象,害怕被报道负面新闻的心理,或者寻求删帖的心理,多次在浏阳市各地以软暴力或威胁手段,从中勒索钱财,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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