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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女孩华山游玩遇害,家属向景区索赔300万,是“讹诈”还是合(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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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女孩华山游玩遇害,家属向景区索赔300万,是“讹诈”还是合

华山官方微博平时发布的监控实拍画面

【律师:景区应承担一定责任,300万赔偿难兑现】

游客在景区因第三人侵权导致人身损害结果发生的,景区究竟应当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对此,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姝认为,游客购买景区门票其实就是与景区的旅游管理者建立旅游服务合同关系,旅游管理者有义务保障游客在景区内的人身、财产安全,这不仅是合同约定的义务更是一项法定义务。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深圳女孩华山景区遇害事件中,游客是在华山景区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权、健康权及生命权受到侵害,由此造成的损失,应根据各方过错程度综合判断进行赔偿。如有证据证明华山旅游管理者因监管不严使得凶手逃票入园、监控设施不到位等安全保障存在过错,女孩家属有权要求景区管理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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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深圳女孩华山游玩遇害,家属向景区索赔300万,是“讹诈”还是合(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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