傻大方


首页 > 人文 >

4万元内部推荐肯定进名企?( 二 )



按关键词阅读:

  “我们和企业有深度合作。”她给采访人员发来一份V计划合作公司名单,名单涵盖金融、快消、旅游、互联网等各大领域,如互联网公司就包括腾讯、百度、阿里巴巴、京东、网易、搜狗等。采访人员打开了其发来的导师名单,导师也涵盖各行各业,看起来都是“精英”。不过,这些导师都只有英文名,并未实名。

  “你可以去查领英,但因为毕竟领英也是他们用来拓展人脉的平台,有些内容对初入职场的小白隐藏也是需要理解一下的。”Kitty解释。

  当采访人员询问是否有实习证明,Kitty表示没有,还提醒远程实习的公司最好不是求职的公司。“比如你做了腾讯的远程实习,腾讯我就不建议你去了。”

  至于为什么,她含糊地表示:“我们的导师是在职导师,企业对员工在外教课任职这个事,不鼓励,但他们也不排斥。”

  企业

  纯粹求职平台行为,不存在合作

  在和求职平台沟通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强调平台本身拥有的资源,一方面是平台与企业的“深度合作”,一方面是导师的“资源”,这些都可帮助学员推荐。不过,这些求职平台真的与知名公司有“深度合作”吗?

  一家被爱思益列在名单中的知名互联网企业中,有员工告诉采访人员,“求职平台说能保证拿到offer,至少对我们公司来说,是不可能的。我们会对外发布招聘信息,一些求职平台看到了的话会来主动帮我们推广,纯粹是他们的主动行为,不存在合作。”

  “完全不算合作。”该员工一再强调。

  对于平台的内推,其表示不会特别或优先对待。“我们公司完全没有这样的流程和机制,跟求职平台也没有直接往来。”

  至于内推,这家公司告诉采访人员,“内推都是内部员工来推荐,完全不对外的。据我了解,这些平台的惯常套路就是这样,蹭各大企业的热点。”

  不止一家出现在合作名单里的企业如此表态。

  据报道,屡屡出现在求职平台名单中的腾讯公司表示,没有与任何第三方求职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合作,不存在与线上求职平台有付费内推的合作关系。另一家高频出现在名单中的企业字节跳动称,公司不允许员工私下代表公司对外进行任何指导。

  律师说法

  谎称合作涉嫌虚假宣传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智慧表示,如若求职平台公司在与知名企业、公司没有合作的情况下谎称存在合作的行为,根据《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属于以虚假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涉嫌虚假宣传。合作是指双方签署了书面合同或进行了双方都认可的口头约定。

  此外,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享有知情权,有权了解导师是否和求职平台公司存在合作,平台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相关信息,如果导师和求职平台公司不存在合作,则求职平台公司涉嫌虚假宣传。

  胡智慧提醒,针对课程相关的内推,消费者应理性看待,建议在合同中予以明确,避免因虚假宣传导致自身的财产损失。

  本报采访人员李姝长沙报道

  (来源:潇湘晨报)


稿源:(综合)

【】网址:http://www.shadafang.com/c/hn462941.html

标题:4万元内部推荐肯定进名企?( 二 )


上一篇:中日韩青运会长沙队摘4金

下一篇:烟草专卖局|湘潭首个驻烟草专卖局警务室成立后半月即破获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