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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湖南茶陵一公职人员104月未交党费被除名(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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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文广平表示, 从2010年1月至2018年8月,一共104个月,尹美林都没有缴纳党费。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九条有关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尹美林被党内除名同时,该县火田中学和县交通运输局4名相关人员被处理。

其中,时任火田中学支部书记的谭某、组织委员龙某,在尹美林未按时交纳党费时没有及时提醒,对尹美林长期不交纳党费问题未及时处理,两人均受到批评教育处理;县交通局总支书记刘某和时任交通局机关支部书记谭某,对支部党员管理不严、业务不精,均受到书面诫勉处理。

党员|湖南茶陵一公职人员104月未交党费被除名


稿源:( 澎湃新闻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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