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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湖南一法庭庭长炮制假案176起 案发后潜逃近6年(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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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余迪钧45岁,这是他担任南县法院三仙湖法庭庭长的第八年。

这年5月,他原本平静的生活被两名不速之客打破。这两人是房产经纪人管林文(另案处理)和金刚(另案处理)。

自2010年5月开始,深圳市开始对购房及过户条件进行限制,大量有房产交易意愿的人员因不符合条件无法在深圳买卖房产。管林文和金刚看到了“商机”,想了一个赚钱的路子:先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再通过协议管辖的方式将案件放到南县人民法院审理,由南县人民法院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来达到房产司法裁决过户的目的。

为何选择南县?因为管林文和金刚都是南县人。

管林文向余迪钧提供了法院办理类似案件的全套资料,并对他说:“诉讼资料我们都会准备好,当事人都在深圳且都不会来参加诉讼,你把相关法律文书做好以后,直接到深圳办理相关手续就可以了。”

为进一步消除余迪钧的顾虑,管林文做出“承诺”,“到了深圳,我们除了支付诉讼费,你的吃喝玩乐住行等费用我们全包,搞定之后还有‘好处费’。”

余迪钧很纠结。他在三仙湖法庭做了八年,眼下很可能被提拔。办还是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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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法庭|湖南一法庭庭长炮制假案176起 案发后潜逃近6年(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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