傻大方


首页 > 人文 >

湖南尔康制药被判赔偿投资者7000多万元( 七 )



按关键词阅读:

  2017 年 11 月 23 日 , 尔康制药公司发布《关于媒体报道自查报告的公告》。该公告首次较为完整地披露了尔康制药公司 2016 年年报存在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及其违法性质 , 该披露内容与湖南证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具有高度对应性 , 能够充分揭示投资风险 , 且 2017 年 11 月 23 日尔康制药公司的股票复牌后连续 4 天跌停后 , 对市场起到了足够的警示作用 , 故该日应认定为涉案虚假陈述揭露日。

  关于虚假陈述基准日的确定。因 2017 年 11 月 23 日已确定为本案虚假陈述揭露日 , 且该日尔康制药公司的可流通殷股数为 162551914 股 , 至 2018 年 1 月 23 日股票累计成交量达 1165456142 股 , 达到可流通股股数的 100%。因此 , 涉案基准日应确定为 2018 年 1 月 23 日。

  关于基准价的计算方法问题。《虚假陈述若干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 :“ 投资人在基准日之后卖出或者仍持有证券的 , 其投资差额损失 , 以买入证券平均价格与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基准日期间 , 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之差 , 乘以投资人所持证券数量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 , 虚假陈述揭露日起至基准日期间 , 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即为基准价 , 且该价格就是按算数平均法计算即揭露日到基准日每日收盘价的平均值。经核算 , 本案虚假陈述的基准价应为 6.85 元 / 股。


稿源:(综合)

【】网址:http://www.shadafang.com/c/hn458238.html

标题:湖南尔康制药被判赔偿投资者7000多万元( 七 )


上一篇:偷行李后勒索不成就“撕票” 长沙铁路乘警抓获嫌疑人

下一篇:醴陵贫困大学生申请补助不再需要证明“家里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