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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一女子买房空置10年 物业侵占装修成办公室(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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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女士表示,对于物业的做法及事后的处理方式并不认可,也不排除走法律途径。截至发稿前,此事正在进一步协商处理中。

  律师说法

  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

  采访人员随后将情况反映到天元区政府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约谈株洲市中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如果情况属实,将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将相关情况上报至株洲市物管处,影响其信用评分及物业服务星级。

  湖南融邦律师事务所游浩然律师认为:业主应该履行及时缴纳物业费的义务,在这起案例中,业主欠缴物业费,物业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维权,找不到业主本人不是占房的理由,物业公司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进行维权,由法院对找不到人的业主进行公告送达,并判决执行。

  物业公司占用业主的房屋没有相关依据,在未告知业主的情况下,采取换锁并装修的行为也是不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业主可以向物业公司主张,排除妨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物业公司不履行,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此造成的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等相关费用由物业公司承担。


稿源:(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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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株洲一女子买房空置10年 物业侵占装修成办公室(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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