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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七旬老汉为报复向邻家水井投毒(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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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天17时许,孙某夫妇经过井边时发现自家水井井盖上的纤维袋掀开了,通过查看监控发现有人到了井边,第二天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对被害人张林家的井水取样并鉴定,检材中检测出呋喃丹成分。据了解,呋喃丹又名“克百威”,属剧毒农药。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为报复他人,故意向他人生活饮用水源中投放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家属向被害人张某、孙某赔偿了5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孙某夫妇的谅解,对被告人张某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本案纠纷的起因由被害人欠被告人钱而引起,被害人对纠纷的引起存在一定的过错,故酌情对被告人张某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本案纠纷的产生是因为被害人拖欠被告人欠款而引起的,拖欠借款不还固然不对,但用这样极端的方式维权恐怕就更不应该了。在此,汨罗法院提醒广大群众,当个人权益受到侵害维权时一定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要有据。俗话说:“口为空,笔为宗。”所以民事活动中一定要尽量留下文字依据,有理更需有据。


稿源:(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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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岳阳七旬老汉为报复向邻家水井投毒(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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