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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两名驾校教练酒后驾驶丢了“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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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在线7月20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采访人员 吴珊 实习生 洪依婷)7月17、18日晚,湘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开展“除隐患防事故保大庆”交通安全治理行动,查获两起教练员饮酒驾驶教练车的行为。两名教练员不仅将失去驾驶资格,还面临丢“饭碗”。

18日晚9时57分,湘潭县交警大队三中队在320国道云湖桥镇七里铺地段设卡检查,一台牌号为湘C**41学的教练车经过时,驾驶员神色慌张,并欲强行冲关逃避检查。交警拦停后发现,驾驶员杨某酒气熏天,经检测酒精含量达56mg/100ml,属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43岁的杨某是湘潭县云湖桥镇人,韶山市某驾校教练员。随后,交警将杨某带至云湖桥派出所,依法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强制措施凭证。

无独有偶,7月17日20时33分,在湘潭县易俗河镇大鹏西路,一辆牌号为湘C**84学的教练车也被查出驾驶员酒后驾驶。驾驶人韩某是湘潭市某驾校教练,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53mg/100ml,属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交警部门相关人士介绍,驾校教练车属营运车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将处以15日行政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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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湘潭两名驾校教练酒后驾驶丢了“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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