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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教育局|湖南商务进修学院等四所学校因违规办学被通报批评(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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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禁擅自变更办学地址,擅自设立办学点,或在核定的办学地址之外办学。

3.严禁出租出借办学资质,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招生、教学等任务委托或承包给其他单位、中介机构和个人。

4.严禁将自考、成教、远程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学历教育与普通全日制教育混同,或者有意回避隐瞒“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事实,进行误导性宣传;学校与高等院校或其他机构合作,未经对方同意或授权不得擅自以对方名义进行招生办学。

5.严禁将招收的非全日制学历学生学籍注册到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

6.严禁随意调整收费标准,随意增设收费项目,收费不开具票据,坐收坐支,将学校收入存入私人账户等财务不规范行为。

7.严禁故意拖延或刁难退费者,或者相互推诿扯皮。

8.严禁擅自修改合作院校或者国家规定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减少课时。

9.严禁聘用无教师资格证、不具备相应素质的人员任教。

10.严禁以任何方式违规助考、帮助学生舞弊违规获得学分或通过考试。


稿源:( 新京报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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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长沙市教育局|湖南商务进修学院等四所学校因违规办学被通报批评(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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