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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杂货店改“按摩店” 男子招揽3妇女卖淫获缓刑(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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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今日(7月1日),新京报采访人员从冷水江市法院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招揽妇女卖淫案”,已于日前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构成容留卖淫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冷水江市法院以容留卖淫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法院方面解释称,根据被告人刘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及其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调查后所提建议,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对其所居住社区亦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适用缓刑。

新京报采访人员 李一凡 编辑 白馗 校对 危卓

卖淫|杂货店改“按摩店” 男子招揽3妇女卖淫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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