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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多地上调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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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7月出台的《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规定,“被拆迁户家庭实际农业人口人均住房合法建筑面积不足70㎡/人的,按70㎡补足,但补足面积部分按750元/㎡的标准给予包干补偿”提高为人均住房合法建筑面积不足90㎡/人的,按90㎡补足,其补足面积部分按照被拆迁房屋主体结构的补偿标准计算补偿,但不另行计算支持征地拆迁腾地奖;对药材、果树、苗木搬迁补助和坟墓迁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了20%左右。

  政策背景:原则上每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一次调整

  长沙在去年10月公布实施的的《关于调整长沙市市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中,在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范围内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对其青苗补偿、花卉苗木移植补偿、住宅房屋补偿、企业房屋补偿、房屋搬迁补助、过渡补助、住宅房屋室外设施和生产用房补偿、企业房屋室内室外设施补偿等各项补偿(助)标准进行调整。经综合测算,此次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整体上调幅度接近30%。

  上述城市征地新标准的实施将为进一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打下坚实基础。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物价、消费指数、房地产市场价格等均在逐年上涨,尤其是房价上涨幅度大,被拆迁群众用拆迁安置补偿款购买住宅房屋压力大。此外,选择重建安置方式的,重建成本大幅度上升,被拆迁户建房压力大。拆迁补偿标准偏低,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征地拆迁工作的推进。


稿源:(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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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湖南多地上调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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