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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一车企在国旗上印字 回应:广告公司失误造成( 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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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哗然,人人喊打。

很多网友调侃:世界是你们的,也是我们的,但归根结底是视觉中国的。

4月12日,视觉中国通过官方微博发布致歉声明,并主动暂时关闭了网站,进行自查及整改。

湘潭一车企在国旗上印字 回应:广告公司失误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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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施行的《国旗法》第三条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第十九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稿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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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湘潭一车企在国旗上印字 回应:广告公司失误造成( 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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