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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霸栽了百姓称快 靖州一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公开宣判(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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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8 月前后,孙某飞承建金麦水库环库公路,罗某旭以不让其向工地送材料为由,多次到工地阻工,并对孙某飞进行言语威胁,还动手打了孙某飞一耳光。后孙某飞被迫购买香烟通过中间人“了难”。

2017 年10 月至12 月,尹某喜承建金麦村“炉冲”水渠维修工程,王某成、罗某旭、王某在未送任何材料的情况下,强行向尹某喜索要“利润”5000 元。因尹某喜未及时付款,3 人多次到工地阻工,到相关部门虚假举报、并对尹某喜谩骂威胁,到尹某喜住所干扰其正常生活。出于恐惧,尹某喜被迫通过中间人付钱“了难”。

……

去年初,王某成一伙“恶霸”,进入靖州公安局的视线。民警一方面耐心做群众工作,一方面展开了缜密侦查,掌握了确凿证据后,抓捕行动迅速展开:2018 年5 月18 日,被告人王某成被抓获归案; 2018 年5 月23 日,被告人王某被抓获归案; 2018 年7 月2 日,被告人罗某旭被抓获归案; 2018 年7 月25 日,被告人龙某操投案自首; 2018 年8 月15 日,被告人罗某平投案自首。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成、罗某旭、王某经常纠集在一起,有时邀约被告人龙某操、罗某平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工程质量差为由,对在本村实施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承建人采取威胁、滋扰、纠缠等方式阻止其正常施工、影响其正常生活,多次索要他人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逐渐形成敲诈勒索在本村建设施工的承建人的恶势力。该案中,被告人王某成、王某为主实施敲诈勒索三次,敲诈勒索数额人民币31000元;被告人罗某旭为主实施敲诈勒索三次,敲诈勒索数额人民币31000 元,单独实施敲诈勒索行为一次;被告人龙某操、罗某平参与敲诈勒索一次,敲诈勒索数额人民币20000 元,均系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稿源:(怀化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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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村霸栽了百姓称快 靖州一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公开宣判(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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