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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群众身边的恶势力典型案例之 岳阳徐杰等十人恶势力团伙案(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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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本案系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岳阳法院认定为涉恶犯罪的第一起案件。

该案涉案人员多,有相对固定的成员,涉及罪名广,大多为“两高两部指导意见”中涉恶犯罪活动的犯罪类型。该恶势力犯罪团伙的多名成员均年少辍学、混迹社会、纠集成团、逞强斗狠,曾多次被政法机关依法打击,因大多系未成年犯罪而未认定为累犯,现开始创建装修公司、实施强迫交易谋取经济利益。如若任由该犯罪团伙继续发展,很有可能壮大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本案的判决正确把握了“打早打小”和“打准打实”的关系,贯彻落实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吹响了岳阳两级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号角,宣示了岳阳两级法院严惩黑恶犯罪的决心。

文字 | 岳阳中院扫黑办


稿源:(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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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严惩群众身边的恶势力典型案例之 岳阳徐杰等十人恶势力团伙案(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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