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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出台优化营商环境“邵十条” 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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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免打扰。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事项之外,对园区企业一律免检查、“零打扰”。

第四条:全赔偿。因人为因素对园区企业实施供水供电供气拉闸停供的,由断供部门赔偿企业全部损失。

第五条:前审批。对园区产业项目实施前置“预审批”。年内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邵阳经开区压缩至3.5个工作日以内;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全流程总用时压缩至100个工作日内。

第六条:总测绘。所有区块测绘实行一次性区域整体测绘,入园企业不再单个实施测绘,不再交纳测绘费用。

第七条:免担保。由银行、保险、园区、企业联手互动,以反担保增信落实科创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融资免担保。

第八条:投股权。园区以股权投资吸引重大制造业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入园。

第九条:保用工。实施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政策,对进入产业园区且符合条件的企业,费率从12%起步,每年增加0.5%-1%,其中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占比超过15%的企业每年增加0.5%,逐年过渡到国家统一费率。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企业按政策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培训员工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培训补贴。实行优惠的交通保贴,公交投入成本由受益财政、经开区和企业各负担三分之一,并实行线路优化。实施住房补贴,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高管和高端人才购房每平方米补贴1000元,对重大产业项目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中级以上技术人员优价提供公租房。


稿源:(邵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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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邵阳出台优化营商环境“邵十条” 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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