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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女大学生遭“套路贷”,1.8万欠款一天后变14.5万(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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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经营不善,小龚一直无力还贷,至2017年7月,9000元贷款“利滚利”翻了一番,连同本息变为1.8万元。既无偿还能力也欠缺风险意识,小龚又遭遇“转单平账”——“用B的钱还A的贷”。7月30日,犯罪嫌疑人周某用1.8万元将债务购入,一天后周某再次“转单平账”,将小龚债务转给谢某某。

“有一个女孩要借钱,你借不借?”

“借!带到我这来看好,别让她跑了。”

2017年7月31日,周某伙同刘某辗转找到谢某某。在周某逼迫下,小龚当天被迫以拍摄裸照为抵押,签下了期限1个月、金额为14.5万元的欠条,约定借款6万元,保证金8万元,违约金5000元。提前扣除1.8万元月利息和1000元“家访费”后,谢某某将4.1万元贷款发给了小龚,刘某随即抽走其中的4万元,其中3.2万元作为本息还给周某,其余的分给自己和小龚。

最终,打了14.5万元欠条的小龚只拿到6000元。噩梦还没结束,当年8月3日,谢某某以裸照相威胁,强行与小龚发生了性关系;8月8日至9月1日,谢某某再次以裸照相威胁,逼迫小龚通过在KTV上班、陪老板吃饭等方式赚钱还款……

2018年8月23日,芙蓉区法院对该起“套路贷”恶势力犯罪公开宣判,谢某某、刘某、张某、邓某某4名被告人因犯强奸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分别获刑5年到1年不等。周某另案处理。


稿源:( 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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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强奸罪|女大学生遭“套路贷”,1.8万欠款一天后变14.5万(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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