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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执结一起交通事故案 受害人拿回被拖欠的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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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4月8日讯(宁乡站采访人员 邹晴 周伟)因交通事故受伤的申请执行人谢某在宁乡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的努力下,日前终于拿到拖欠了一年多的赔偿款6.5万元。“有了这笔钱,就可以到医院动手术换钢板了。”谢某说。

  2017年12月,被执行人欧某驾驶两轮摩托车沿某乡村公路由西往东进入玉煤大道时,遇申请执行人谢某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该路段,两车随后相撞,造成谢某、欧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后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执行人欧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欧某在垫付了谢某1.4万元医药费后,不再赔付,谢某遂将欧某诉至宁乡市人民法院。宁乡市人民法院判决后,谢某多次上门索要,欧某均以自己无业、无经济来源为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9年3月14日,谢某来到宁乡市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执行。3月15日,该院执行局干警向欧某下达了报告财产令,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欧某的财产线索进行了摸排,发现欧某名下并无房产、车子等,银行也无存款。3月28日,该院对欧某下达了限制消费令,并上门调查。4月1日,该院执行局干警来到欧某家,并将其传唤至法院,欧某的父亲随即也赶到了法院,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在双方协商过程中,执行法官向欧某释明法理,同时也解释了如果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就依法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并严格追究其相关责任。欧某的父亲在听完执行法官的耐心劝导后,自愿承担儿子的赔偿费用,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欧某的父亲当场为欧某支付了6.5万元赔偿款。


稿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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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宁乡执结一起交通事故案 受害人拿回被拖欠的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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