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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女子花10多万整容失败 法院:美容机构存欺诈行为(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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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女士通过了解发现,原来陈女士和丽恩公司并没有全麻手术资质以及隆胸手术资质。“他们欺骗我具备资质,进行全麻手术,行为构成欺诈。手术前,他们也从未对我进行风险提示,尽到风险告知义务。”忍无可忍的孙女士选择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手术费并赔偿10万元。

因孙女士所诉的嘴唇手术涉及韩国医院,经开福区法院释明,孙女士当庭表示撤回对嘴唇手术相关费用的追偿,仅要求陈女士、丽恩公司就隆鼻和隆胸手术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 存在欺诈需退还服务费

陈女士辩称,她只是丽恩公司的代理人,仅仅把孙女士介绍到丽恩公司进行手术,不应承担任何责任。本案是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她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丽恩公司书面答辩称,“隆胸术与隆鼻术均取得成功,术后发现鼻中隔偏曲不一定与手术相关,且对其功能、美观不存在影响。”丽恩公司承诺,愿意尽快退还3万元医疗费,如果孙女士鼻部需要修复,丽恩公司愿意联系省内权威医疗美容机构进行进一步修复。

开福区法院审理查明,丽恩公司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显示,丽恩公司经营范围为美容专科、美容服务和外科整形专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根据本案事实,陈女士承认收取9.6万元,丽恩公司认可收到3万元,陈女士称已将其所收取的9.6万元交于丽恩公司,但未举证予以证明。显然,两被告均收取了原告支付的服务费,均享有医疗服务合同的权利。故对于原告要求将两被告均作为该医疗服务合同的提供方的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稿源:( 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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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美容|女子花10多万整容失败 法院:美容机构存欺诈行为(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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