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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突发环境事件如何应对?湘潭市新版应急预案出台(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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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预案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一般或较大等级事件应在4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重大或特别重大等级事件在两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报告,同时上报生态环境部。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按现场处置污染、转移安置人员、医学救援、应急监测、市场监管和调控、维护社会稳定等六步进行处置。

“一旦出现突发环境事件,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说,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通过专家咨询和集体研判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湘潭市|突发环境事件如何应对?湘潭市新版应急预案出台


稿源:( 湘潭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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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湘潭市|突发环境事件如何应对?湘潭市新版应急预案出台(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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