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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株洲:物业费如何收取?最新办法来了(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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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高2.2米以下的杂屋 未改变用途不收物业服务费

根据《意见》,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其中,保障性住房、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普通商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其他非住宅及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普通商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或者授权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需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书面同意。

此外,层高2.2米以下的杂屋未改变用途的不收物业服务费。由业主购买(使用)的车库、层高达到2.2米及以上杂屋的公共性物业服务费,可按照同类型住宅收费标准的50%收取。已购车位物业服务费,最高收费标准为50元/月。


稿源:( 株洲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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