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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权威解读:湖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迎来这些新利好(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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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提出,要根据国家要求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由省合理确定和适时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供城乡居民选择。

要研究建立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和财力状况,合理调整缴费补贴水平,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人员可适当增加缴费补贴,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提高缴费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加大资助。

据介绍,在我省现行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个人按年缴费,缴费标准统一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4个档次。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可以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补助和资助。政府补贴包括基础养老金补贴和缴费补贴。

《实施意见》还明确了补缴与缴费约束机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养老金年龄不足15年的,按不低于当前年度最低缴费档次标准补缴以前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但累计缴费年限最多不超过15年。中断缴费参保人,按中断缴费年度或当前年度的缴费档次标准,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愿意提高已缴费年度缴费标准的,参保缴费人按已缴费年度或当前年度缴费档次标准,补缴已缴费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但同一个缴费年度个人缴费总和不得超过当前年度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稿源:( 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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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养老保险|权威解读:湖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迎来这些新利好(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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