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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一小区顶楼业主长期不装修 屋顶渗水殃及楼下(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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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要做房顶维修,我愿意个人出一点钱,但是要我全部负责,没有道理。”刘先生说。

物业公司:楼顶由业主个人受益,属于个人部分

之后,记者又联系到小区物业负责人郑女士,据郑女士介绍,以前房顶漏水,开发商在保质期内进行了维修。后来由于六楼的刘先生长期没有对楼顶进行维护,导致现在又开始出现渗水。

郑女士说,要到达楼顶,必须从刘先生家里过,因此,除了刘先生,其他人没办法到达楼顶,楼顶部分实际上是刘先生个人受益了,那么楼顶部分就不是公共面积,而是刘先生个人的房产面积,应当由刘先生负责维护。

律师说法:看房产证,登记面积没有包含楼顶则属于公共部分

本报法律顾问聂炜分析认为,楼顶部分是否属于顶楼业主的个人部分,要看顶楼业主的房产证,如果房产证登记的房产面积包含了楼顶部分,则属于业主个人,如果没有包含,则属于公共部分。

聂炜说,只能通过刘先生家到达楼顶,并不代表楼顶就属于刘先生个人,这是开发商在建房时设计出现的问题,不能因此认定楼顶归刘先生所有。


稿源:(株洲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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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株洲一小区顶楼业主长期不装修 屋顶渗水殃及楼下(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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