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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多地发文促药品带量采购落地:保障药品降价不降质(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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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人员注意到,在近期地方层面出台的细则中,多地规定的医保基金预付比例都要高于30%。

例如,辽宁省出台的《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规定,沈阳、大连两市的基本医保基金按不低于本地区年度总采购金额的50%向行政区内的公立医疗机构(含省属公立医疗机构)预付周转金。

天津出台的细则里提出,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合同采购金额,分两次向定点医疗机构预付医保基金(首次预付比例50%,在购销合同签订后完成,第二次预付比例50%,在购销合同签订6个月内完成)。

作为4+7试点城市之一的西安,近期也公布了本地的实施方案。其中提出,医保基金按照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金额的50%预付周转金,采购量达到协议约定采购量50%后,向医疗机构再预付40%的货款。

药品|多地发文促药品带量采购落地:保障药品降价不降质


稿源:( 中国新闻网(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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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药品|多地发文促药品带量采购落地:保障药品降价不降质(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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