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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正式启动(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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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适用于我市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范围内,未列入棚户区改造和征收拆迁范围,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满足安全要求,4层以上(不含地下室、杂房车库)且未设电梯的非单一产权多层既有住宅。

我市将坚持“政府引导、属地管理、有序推进,业主自愿、统一规划、保障安全”的原则,增设电梯用地应当在本小区建设用地建筑红线范围内,不得占用市政道路、消防通道、公园绿地,不得破坏既有建筑结构,不得压占地下管线,不得危及公共安全。

既有住宅以单元或者楼栋为单位增设电梯。增设电梯应当经该单元或者楼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并就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筹集以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担达成书面协议。

经业主充分协商同意,由实施主体持增设电梯项目材料到所属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

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要的资金,根据所在楼层、套型建筑面积等因素,可以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自行筹集,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确定。也可以由业主委托电梯(维保)公司垫资代建,建成后业主乘坐电梯按次刷卡交费,具体交费标准、维保协议由业主与电梯(维保)公司自愿平等协商。


稿源:(郴州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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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郴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正式启动(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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