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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身份信息遭冒用 “被法人”现象频发(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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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张凌燕教授说,在目前的行政体系下,公民申请撤销登记信息,往往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的信息是被冒用。为了证明“我不是我”,申请人要提供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笔迹鉴定意见,证明公司设立登记档案中申请人签字非本人签署,不仅耗时耗力,而且自担成本。

在这种情况下,市场监管部门频频被当事人告上法庭。南宁市青秀区工商质监局局长田恒舜介绍,2017年、2018年局里涉及的“被法人”行政诉讼案件分别为37件、43件,2019年开年至今已有6件,不仅占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打一场官司的成本至少1.5万元,每年这方面的开销就要数十万元。

冒用者:违法成本极低

《经济参考报》采访人员调查了解到,“被法人”现象频发,直接原因是登记制度便利化存在一定的漏洞,但还与身份信息泄露买卖屡禁不止、违法成本低等因素有关。

市场监管部门人士介绍,注册登记制度改革之后,注册公司不需本人到场,可由代办人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名委托书等信息,相关材料齐全即可为申请人注册公司。根据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只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无法对申请人的身份证、签名等信息进行准确核验。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不法分子恶意利用规则漏洞,产生了“被法人”现象。


稿源:( 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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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身份证|身份信息遭冒用 “被法人”现象频发(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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