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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磁浮站“人脸识别”逮住躲债老赖(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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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陶某林今年58岁,曾在岳阳经营一家船厂,2014年1月,他以船厂需要追加资金为由,向同镇村民杨某借款128万元,并约定了利息。同年7月,双方进行资金结算,陶某林共欠杨某款项本息共计163万元,并出具了借条,但之后一直未还款,船厂也因经营不善倒闭。

  在未按期收到陶某林的欠款后,杨某将陶某林诉至浏阳法院。2016年,浏阳法院一审判决,判定陶某林夫妇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杨某借款141万余元及相关利息。

  然而陶某林却一直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

  欠款百万不偿还,过年后想外出躲债

  一份2016年8月的执行裁定书显示,因被执行人陶某林夫妻未履行义务,经申请执行人杨某申请,浏阳法院于2016年6月12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以司法专邮的方式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但被退回,无法找到被执行人。经向房管部门查询,查封陶某林妻子名下房产,经向车辆管理部门查询,未查到其车辆情况,且被执行人银行账号无存款。浏阳法院将陶某林夫妻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浏阳法院依法受理杨某的执行申请后,依职权开展执行工作,因案件当时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杨某申请终结那次执行程序,该执行程序应依法终结。


稿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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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长沙磁浮站“人脸识别”逮住躲债老赖(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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