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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在楼下设围栏禁止通行 男子高空抛物伤人赔3.6万元(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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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会觉得在自家房屋前做好防护措施,即使高空抛物伤到人也无责。日前,宁乡的唐某便在自家前坪干了一件悔不该的事。

2017年10月,谢某从宁乡某汽车城出来,拿着轮胎准备去外面的修理店换,经过唐某家的前坪时,未意识到唐某正从楼上抛物,而唐某也未发现楼下有人经过。谢某刚路过其房屋前坪设置的纤维绳时,被唐某从四楼抛下的旧门板砸中了近太阳穴的头部位置。

谢某受伤后被送往了医院治疗,并诊断为急性颅脑损伤,脑震荡,左侧颧弓骨折等伤情。

后双方因协商赔偿款未果起诉至宁乡法院。

原告谢某认为被告唐某从楼上往下倾洒废物,应当意识楼下有人,虽然设置了围栏,但并没明示是高空抛物,所以防范措施没有起到任何作用。人在行走中不能对空中保持观察,故认为自己观察后通过该区域没有过错。

被告唐某则认为自己在涉案区域内不仅设置了围栏,为了防止小孩钻进围栏范围,还请了案外人维护,且认为原告谢某作为成年人不应该从围栏区域经过,所以认为原告谢某自身受伤也有过错。

宁乡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区域并非禁止通行区域,被告的禁行设置没有起到危险提示的作用,且被告的高空抛物行为是危险行为,应当预见或已经预见其行为可能产生的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的发生。被告唐某高空抛物至人损伤,应该承当侵权责任。宁乡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唐某赔付各项损失36787元。


稿源:( 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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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侵权|在楼下设围栏禁止通行 男子高空抛物伤人赔3.6万元(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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