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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公司拖欠工资被起诉 调查发现“公款私存”(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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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时某生物公司经营不善,打算不再经营了,解散员工,工资一分钱都不付。员工气不过,要求把工资结清。”三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介绍,2017年1月4日,他们正式向芙蓉区法院起诉,到现在已经两年了。

  一审判决后,这家生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24日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某生物公司于2018年4月30日前分别一次性支付於某、蒋某、樊某劳动关系存续和解除相关的所有劳动权利价值28397.18元、37471.26元、29392.47元;某制药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调解书生效后,两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付款义务。经於某、蒋某、樊某申请,芙蓉区法院于2018年12月13日立案执行。

  芙蓉区法院的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仅有少量余额,且已被其它法院冻结。现场调查发现某生物公司已经人去楼空。现场:执行法官发现公款私存猫腻

  从去年12月13日立案以来,几天时间里,芙蓉区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就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房产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通过多方查找,执行法官发现了被执行人——某制药公司一处新的办公场所。1月11日上午9点,执行法官进入制药公司的办公场地后,依法搜查了该公司的财务室。


稿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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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长沙一公司拖欠工资被起诉 调查发现“公款私存”(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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