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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住宅小区停车收费设指导价(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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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车费随意涨,业主可合理维权

  “按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小区停车位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的需求。停车位的买卖或出租是一种市场行为,实行买卖自愿、政府调控。”市政协委员、湖南湘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向阳认为,针对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对停车费用随意涨价的行为,最好的办法是在区分停车位产权归属的前提下,通过小区业主委员会合理维权。

  邓向阳告诉采访人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可以依法设置银行账户。由于各种原因,目前长沙市大约有半数的居民小区尚没有成立业委会,导致业主维权困难。暂时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可以考虑由占业主总户数二分之一以上或者占总建筑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联合起来,通过诉讼方式维权。

  “现在的问题是同一个小区的业主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维权时往往显得力不从心。所以,应当鼓励每一个楼盘都成立小区业委会。”邓向阳说,市民所在小区停车场未按相关规定收费的,可以拨打12358向长沙市价格举报中心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稿源:(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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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长沙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住宅小区停车收费设指导价(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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