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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建设和施工单位矛盾,长沙一楼盘停工数年(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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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城区政府2018年7月3日已组织建设、施工单位负责人,住建局、住保局、规划分局、白沙洲街道分管负责人就熙庭原著二期、三期建设问题召开了协调会议,但施工单位仍未按会议明确的要求申请复工,此后还进行过多次协调,但建设、施工单位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望城区住建部门表示,现建设单位已寻求走法律途径解除与施工单位的承包合同,变更施工单位,完成后续施工内容。

望城区住建部门负责协调工作的谢先生告诉采访人员,因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矛盾没有得到化解,交房的事这几年来一直就是这样拖着。“如果建设方与施工方能协调,他们也不至于闹到上法院这一步。”谢先生说,住建部门仍将尽力促进问题的解决。

律师观点:购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对此表示,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购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依据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依法支付赔偿。

此外李健律师还指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购房人还可以将逾期交房发生的租房、维权等费用一并索赔。


稿源:( 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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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交房|建设和施工单位矛盾,长沙一楼盘停工数年(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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