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锤杀父母案13岁嫌犯:偷家里钱泡网吧 因母亲智力残疾自卑(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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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因沉迷上网被迫转学

  罗某此前一直在大山中学就读,2018年下学期刚转学到华星中学。关于转学的原因,罗某大伯告诉采访人员,罗某爱上网,经常出现在大山桥镇上的网吧,“老师找到他的父亲说实在管教不了这孩子,这才转了学。”

  “罗某爱上网”是村里很多人都知道的事。事发前不久,有村民曾看到罗某的父亲碰巧在游戏厅抓到他。转学以后,罗某寄宿在学校,周末才回家。罗某父亲生前,总在周末过完后将儿子送到附近的国道上,那里有学校的校车经过,将罗某带回学校。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稿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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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锤杀父母案13岁嫌犯:偷家里钱泡网吧 因母亲智力残疾自卑(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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