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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老人小区散步时遭“飞来横祸” 物业被判赔偿13万(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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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物业管理公司,在维护小区的过程中,应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对包括外墙砖在内的设施设备是否有安全隐患尽到注意、提醒等合理义务。"邓娭毑一方认为,原告因小区主大门门楼上墙壁坠落的瓷砖砸中头部受伤,是因为被告没有尽到其管理责任和及时修缮而导致的,并且在瓷砖松动后没有在公共区域设置警示标志。物业公司对小区共用设施设备负有维修、养护和管理义务,以确保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正常进行。

物业公司被判赔偿13万

面对邓娭毑的起诉,物业公司坚称自己已经尽到了物业合同所约定的维护管理等相关业务,而且物业公司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已经尽到服务义务,不应该承担责任。" 原告受伤是不可抗力造成的,属于意外情况。"

宁乡法院审理认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作为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负有对小区物业共用部分维护、修缮、服务、管理的义务。小区门楼属于物业共用部分,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排除其管理责任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因其怠于履行,以致发生本次事故,故被告物业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辩称原告受伤系不可抗力造成,其不应承担责任的意见,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稿源:( 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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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物业|老人小区散步时遭“飞来横祸” 物业被判赔偿13万(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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