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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件(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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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18年7月,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站工作人员存在超面积使用办公用房的情况,其中王朝晖办公用房超出规定使用面积8.8平方米,刘艺娟办公用房超出规定使用面积8平方米。2018年10月,王朝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免职处理;刘艺娟受到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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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县水东镇原党委委员、武装部长、组织委员邓传阳私车公养问题。

经查,2013年11月至2017年1月,邓传阳在先后任水东镇工会主席、副乡长、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和组织委员期间,利用保管公务油卡职务便利,私车公养累计金额59398.49元。此外,邓传阳还存在其它违纪违规问题。2018年9月,邓传阳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涉案款已上交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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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县司法局原局长曹元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

经查,2013年7月,曹元球在任临武县司法局局长期间,以参训学习名义公款旅游,并违规报销个人公款旅游费用3398元、其家属外出交通费用2596元。此外,曹元球还存在其它违纪违规问题。2018年9月,曹元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涉案款5994元已上交财政。


稿源:(林邑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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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郴州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件(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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