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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中国民政部:慈善组织不得进行投资活动(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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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应当根据投资活动的风险水平以及所能承受的损失程度,合理建立止损机制;慈善组织可以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

《暂行办法》规定,慈善组织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重大投资情况应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慈善组织将不得用于投资的财产用于投资,民政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为了促进慈善组织持续、健康发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相关要求,中国民政部于2017年12公布《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完)

民政部|中国民政部:慈善组织不得进行投资活动



稿源:( 中国新闻网(北京))

【】网址:http://www.shadafang.com/c/hn391893.html

标题:民政部|中国民政部:慈善组织不得进行投资活动(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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