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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中介租房,“被贷款”支付租金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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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0月26日讯(采访人员 谢春年 通讯员 黄程)市民刘先生通过一家中介公司租赁房屋,并签订了租房合同,合同约定租金为一年一付。合同订立时,中介要求其下载一个专门的APP便于支付租金。在中介的指引下,刘先生完成了上述操作。结果在支付租金时,刘先生发现中介公司在未告知其本人并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为其办理了贷款支付租金的贷款业务,下载该APP就是为让刘先生每月偿还贷款的需要。刘先生认为自己并不需要贷款支付租金的业务,与中介公司联系,对方以贷款关系已经成立,其无权取消为由,要求刘先生继续履行。刘先生与贷款公司联系,贷款公司称已将一整年的租金支付到中介公司,其需按规定每月偿还贷款。刘先生不知该如何维权?

  长沙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谭慧玲律师解答:在贷款租房的关系中,存在两种法律关系,其一,租赁关系;其二,贷款关系。在租赁关系中,若中介、房东以及租客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则租赁关系继续存续,不存在其他问题;而在贷款关系中,承租人虽受中介公司欺诈而与贷款公司成立贷款关系,但法律规定,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一般认定,欺诈方与被欺诈方应为合同的相对人而非第三人,除非能够证明贷款公司清楚中介公司对承租人实施了欺诈行为,否则对于第三方中介公司的欺诈,并不必然属于可撤销合同,承租人可考虑以重大误解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贷款合同,或者主张由实施欺诈的第三方中介公司承担因贷款支付租金而额外产生的利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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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通过中介租房,“被贷款”支付租金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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