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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叹息:新中国银行破产“第一例”始末( 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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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了5家信托公司以后,人行海南分行发现,海南省城市信用社的情况也不容乐观。截至1997年6月30日,海南原有城市信用社34家资金总计137.08亿元,负债总计141.53亿元,所有者权益为-4.45亿元。

1997年5月起,海口市城市信用社主任陈琦出逃,引发储户恐慌,纷纷挤提存款,海南省城市信用合作社相继出现支付危机。在海南省政府和人行海南分行的主导下,《处置海南城市信用合作社支付危机的实施方案》出台,将这些信用社并入海发行,这一决定,最终葬送了海发行。

实际上,1997年在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整个中国的金融体系都岌岌可危。居民对银行体系的不信任达到历史最高,挤兑现象时有发生,部分银行通过新增存款、收回贷款和清收其他资金已经不能满足兑付居民储蓄存款的需要,在此情况下,央行下发《关于城市信用社动用存款准备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这是新中国历史上唯一一次通过动用存款准备金来应对挤兑的情况。

海南的情况更加严重,海发银行兼并信用社后,面临的首件大事便是如何解决原信用社的支付问题。由于原信用社存在大量的非法高息存款,海发银行在保证原信用社储户支付的前提就是,只保证给付原信用社储户本金及合法的利息。因此,许多在原信用社可以收取20%以上利息的储户在兼并后只能收取7%的利息。


稿源:(月颜如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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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海南叹息:新中国银行破产“第一例”始末( 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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